为了维护师生的身体健康权,避免出现人身意外及影响办学声誉事件的发生,结合武院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正常接待工作需要饮酒的,要把握好饮酒量,要量力而行,适可而止,不得出现酗酒现象。负责接待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把关,确保参加接待人员的人身安全。
二、除正常接待工作以外,任何人员擅自在院内餐厅组织饮酒活动,若发生人身健康事件的,院方不承担任何后果。
三、武院教练员不得擅自组织学生在院内或院外进行请客吃饭及饮酒活动,若擅自组织此类活动,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组织者承担全部责任,院方概不负责。
四、武院职工若个人组织聚餐活动,一般不得安排在武院餐厅。在院外组织聚餐活动的,应在饮酒方面严格把握分寸,若出现人身健康及打架斗殴等事件的,后果由组织者个人承担,武院概不负责。
五、武院职工除正常接待工作以外,中午不得饮酒,更不能酒后以失言失态的状态出现在校园和学生面前。否则造成后果的,将按校规校纪予以严肃处理。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