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院教学事故鉴定与处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9-11-12 10:14:57浏览:4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稳定教学秩序、营造良好的教学环境,逐步建立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与监控机制,减少以至杜绝教学事故的出现,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事故是指教师(教练)由于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违反教学管理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或事件。

第三条 教学事故依据情节、程度和后果分为三个等级:

(一)重大教学事故()。重大教学事故是指人为因素造成的影响恶劣的严重不良行为或事件。

(二)严重教学事故()。严重教学事故是指重大失误造成的有严重不良后果的行为或事件。

(三)一般教学事故()。一般教学事故是指失误或者其他因素造成的不良行为或事件。

第二章 教学事故的认定

第四条 根据教学事故的等级,教学事故按照下表进行认定。

序号

        

等级

1

在教学过程中散布或出现违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违背教师基本职业道德规范等方面的言论和行为,传播宗教及开展宗教迷信活动,直接影响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或在学生中造成恶劣影响。

2

无教案上课。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教学任务,给教学工作造成重大损失。

3

擅自停课或缺课。

4

不注重改进教学方式,敷衍了事,教学检查考核结果为不称职。

5

人为原因上课迟到或早退。5分钟(含)以下;5分钟以上;10分钟(含)以上。

Ⅲ/Ⅱ/Ⅰ

6

擅自找人代课,擅自变更课程安排。

7

提前下课5分钟以上。

8

上课接打手机,未将手机置于关闭状态,影响教学。

9

擅自向学生收取或变相收取辅导费用。

10

在教学和工作场所衣冠不整,造成不良影响。

11

教师(教练)、教学主任、教学副院长对发生的重大事件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影响。

12

教室或其他教学活动场所卫生状况差,未能按规定清理和整理,造成不良影响。

第三章 教学事故的处理办法

第五条 对于一般教学事故(),事故责任人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自我检查。

第六条 一学年内发生两次以上(含两次)一般教学事故者视为严重教学事故,对事故责任人按严重教学事故()处理。

第七条 对于严重教学事故(),事故责任人应在武院全体职工会议上进行深刻地自我检查,取消其年度“示范” 课、优秀教师、优秀格次的评选资格。

第八条 一学年内发生两次以上(含两次)严重教学事故者视为重大教学事故,对事故责任人按重大教学事故()处理。

第九条 对于重大教学事故(),由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在武院范围内通报批评,取消责任人当年全部绩效待遇奖励资格。情节特别严重者,将予以解除聘用关系。

第十条 各等级的教学事故均在武院教学主任处备案,作为对事故责任人考核的有效依据。

第四章 教学事故处理程序

第十一条 教学事故的认定由教学副院长牵头组织专人实施。

第十二条 教学事件实行督察和举报制度。教学事故查出或举报后,按一次一表的方式填报《教学事故记录表》,经教学副院长签字报院长办公会议审批后送至教学主任处备案,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事故责任人。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温县张保忠太极武院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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